【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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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机械管理开发
主办:山西省经贸决策咨询中心;山西经济和信息化出版传媒中心
主管: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ISSN:1003-773X
CN:14-1134/TH
影响因子:0.421594
被引频次:28259
期刊分类:机械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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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擅自减少其在小区内的产权车位吗?(3)

来源:机械管理开发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实质是其实施的拆除地下停车场机械车位并改造为普通车位的施工行为的组成部分 。 久长公司在实施上述拆除、改造行为前,未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证明
实质是其实施的拆除地下停车场机械车位并改造为普通车位的施工行为的组成部分

久长公司在实施上述拆除、改造行为前,未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证明其建设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材料;而其拆除机械车位后,已导致原规划的地下车位数量减少,不再满足原规划方案的要求。车位数量的减少,亦直接影响包括被告高*、刘*明在内的锦溪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

因此,在久长公司未提交证明其建设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尚不能证实其改造地下停车位的行为合法、正当的情况下,其主张排除被告对其施工行为的妨害,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成都久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25元,由原告成都久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如下



文章来源:《机械管理开发》 网址: http://www.jxglkf.cn/zonghexinwen/2021/0708/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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